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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将熟人照片PS成淫秽图片上传网络后点击过万 终被判拘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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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31 01:00:01

一男子学会PS软件后,将熟人头像恶搞PS到淫秽图片上,然后在某网站论坛发帖上传了11张图片,点击量超过2万次。最终,他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。张某在一家销售公司上班,闲暇之余喜欢上上网,尤其是用手机下载各种美图软件,很轻松就学会了PS技术,他偶尔会PS各种搞笑图片。后来,他将身边一个熟人的头像PS到淫秽图片上,为吸引他人关注,他将11张PS后的淫秽图片发到一网站论坛。被人举报调查发现,张某所发内含淫秽图片的帖子总点击量超过了2万次。庭审中,张某称自己PS淫秽图片只是无聊恶搞,发到论坛就是想赢得点击量,且自己上传的数量不多,没想到已经犯法了。张某表示很后悔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某无视国家法律,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自愿认罪,对其从轻处罚。解  读PS图片恶意丑化他人构成侵权上传淫秽物品牟利,点击过万可定罪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介绍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364条规定,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“PS搞笑图片一般当事人并不会太介意,但是一旦用PS图片恶意丑化他人,损害到他人名誉就构成侵权了。”袁波说,需要提醒的是,将他人恶意PS成淫秽“艳照”传播,不但触犯《刑法》,也对当事人构成侵权,被侵权人发现后可提出损害赔偿。另外,如果在网络聊天室、论坛、即时通信软件、电子邮件中传播这些淫秽图片,虽然传播的数量不大、次数不多,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,造成的后果严重,也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如果以牟利为目的,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,可以定罪;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,数量达到规定标准两倍(即2万次)以上的,也可定罪。而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,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,数量翻倍即40个以上的,也可以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。来源:新疆网   记者:饶俊华 通讯员来秀梅  编辑:许世博 监制:刘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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